婚后一个月离婚彩礼需要返还吗
2020-09-25 21:12:39 3198人已浏览
杨静 执业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法务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彩礼纠纷
结婚一个月后离婚的,原则上不需要返还彩礼。
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只有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在离婚时主张返还彩礼的,才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彩礼纠纷---------
■对于您的彩礼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彩礼纠纷涉及“大额礼金或贵重首饰等”方面,法院一般情况下的判决如下:
1、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给付金额较大的礼金、戒指手镯等贵重首饰品等,需要根据双方的其他情况来推断返还礼金的数额。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彩礼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共同生活中女方有生育子女?
2、共同生活中女方有过流产、堕胎等情形?
3、男方为女方承担各种费用?
▪举例来说:
1、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给付金额较大的礼金、戒指手镯等贵重首饰品等,需要根据双方的其他情况来推断返还礼金的数额。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的,彩礼无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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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您的态度与靠谱建议:
王女士
2020-07-01 14:20:26
2015年底,我们通过网络相识,后因意外怀孕,2016年3月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育有一女。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双方之间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双方间性格与价值观也有很大差异,更多的是得过... 展开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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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19: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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