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彩礼不带回男方家合理吗
2021-04-26 21:40:07 14373人已浏览
杨静 执业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法务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彩礼纠纷
根据传统,彩礼一般是男女双方家庭确定缔结姻亲关系,也就是俗称订婚的时候用现金或者银行卡给与女方。
但是彩礼是否要带回男方家,法律并没有做强制性规定,具体还是要看男女双方家庭协商的结果。
至于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就要根据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彩礼纠纷---------
■对于您的彩礼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彩礼纠纷涉及“大额礼金或贵重首饰等”方面,法院一般情况下的判决如下:
1、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给付金额较大的礼金、戒指手镯等贵重首饰品等,需要根据双方的其他情况来推断返还礼金的数额。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彩礼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彩礼是否有用于共同生活?
2、共同生活中女方有生育子女?
3、男方为女方承担各种费用?
▪举例来说: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中女方有欺诈、胁迫行为,彩礼需要返还,数额标准来自法院判决。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的,彩礼无须返还。

展开全文
法律依据: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您的态度与靠谱建议:
王女士
2020-07-01 14:20:26
2015年底,我们通过网络相识,后因意外怀孕,2016年3月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育有一女。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双方之间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双方间性格与价值观也有很大差异,更多的是得过... 展开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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