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 阅读量:6078

更新于:2020-02-11 18:26:26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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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房产分割纠纷。 婚前一方购买的小产权房,一次性付清全款的,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若婚后购房方将房产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因房产以登记发生效力,该房产将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原则上均等分割。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房产分割纠纷---------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涉及“商品房”,“小产权房”,“婚前购买”,“购买小产权房”,“婚前购买小产权房”方面,法院一般情况下的判决如下:
1、您与配偶在结婚前购买的小产权房,财产属性通常属于按份共有,因为是在婚前购买,属于夫妻的婚前财产,又因为该房屋属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在离婚案件中通常就不予处理,如果您与配偶或其他人对房屋的使用权利归属存在争议,建议委托律师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小产权房属于购买的证据
2、房屋是本人婚前购买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房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购房合同是以谁的名义签订?
2、双方家人是否参与出资?
3、双方家人是否在房屋内长期居住?
▪举例来说:
1、您与配偶在结婚前购买的小产权房,财产属性通常属于按份共有,因为是在婚前购买,属于夫妻的婚前财产,又因为该房屋属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在离婚案件中通常就不予处理,如果您与配偶或其他人对房屋的使用权利归属存在争议,建议委托律师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2、配偶婚前购买的小产权房,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又因为房屋是配偶婚前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通常不予处理,如果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存在争议,建议委托律师另行提起诉讼。
3、您与配偶在结婚前购买的小产权房,财产属性本应属于共同共有,但是因为在购买房屋时您的家人或配偶的家人参与了出资,房屋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且该小产权房违反了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在离婚案件中通常就不予处理,如果您与配偶或其他人对房屋的使用权利归属存在争议,建议委托律师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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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房产分割纠纷。 一般会按照婚内财产协议处理,如果夫妻在婚内就债务和房产达成了协议,离婚诉讼时,法院一般会按照协议内容分割财产,除非该协议符合无效事由,如一方在被逼迫的情况下签署。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房产分割纠纷---------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涉及“商品房”,“小产权房”,“1套商品房”,“婚前购买”,“婚前取得房产证”,“婚后取得房产证”,“购买小产权房”方面,法院一般情况下的判决如下:
1、您与配偶在结婚前购买的小产权房,财产属性通常属于按份共有,因为是在婚前购买,属于夫妻的婚前财产,又因为该房屋属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在离婚案件中通常就不予处理,如果您与配偶或其他人对房屋的使用权利归属存在争议,建议委托律师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小产权房属于购买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房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购房合同是以谁的名义签订?
2、双方家人是否参与出资?
3、双方家人是否在房屋内长期居住?
▪举例来说:
1、配偶婚后购买的小产权房,财产属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因该房屋违反了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法院不会判决房屋归谁所有,只会根据房屋对具体情况酌情判决房屋由一方使用,取得房屋使用权的一方酌情给另一方补偿,但是如果双方对房屋的价格达不成一致意见,在补偿数额存在巨大分歧的情况下,因为房屋的价值无法评估,通常在离婚案件中就不予处理。建议双方协商一致处理或等房屋价值确定之后再委托律师另行起诉请求分割房屋的价值。
2、您与配偶在结婚前购买的小产权房,财产属性本应属于共同共有,但是因为在购买房屋时您的家人或配偶的家人参与了出资,房屋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且该小产权房违反了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在离婚案件中通常就不予处理,如果您与配偶或其他人对房屋的使用权利归属存在争议,建议委托律师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3、您与配偶在结婚前购买的小产权房,财产属性通常属于按份共有,因为是在婚前购买,属于夫妻的婚前财产,又因为该房屋属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在离婚案件中通常就不予处理,如果您与配偶或其他人对房屋的使用权利归属存在争议,建议委托律师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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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房产分割纠纷。 深圳小产权房可落户上户口,但是落户的户主必须是深户。户主需要携带以下材料:挂靠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律师见证或村委开发商证明,孩子出生证,结婚证,户口薄,近三个月的水电费收据等原件去户籍相关部门办理落户登记。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房产分割纠纷---------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涉及“商品房”,“小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方面,法院一般情况下的判决如下:
1、您与配偶在结婚前购买的小产权房,财产属性通常属于按份共有,因为是在婚前购买,属于夫妻的婚前财产,又因为该房屋属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在离婚案件中通常就不予处理,如果您与配偶或其他人对房屋的使用权利归属存在争议,建议委托律师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小产权房属于购买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房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购房合同是以谁的名义签订?
2、小产权房的购房时间是?
3、双方家人是否在房屋内长期居住?
▪举例来说:
1、配偶婚前购买的小产权房,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又因为房屋是配偶婚前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通常不予处理,如果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存在争议,建议委托律师另行提起诉讼。
2、配偶婚后购买的小产权房,财产属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因该房屋违反了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法院不会判决房屋归谁所有,只会根据房屋对具体情况酌情判决房屋由一方使用,取得房屋使用权的一方酌情给另一方补偿,但是如果双方对房屋的价格达不成一致意见,在补偿数额存在巨大分歧的情况下,因为房屋的价值无法评估,通常在离婚案件中就不予处理。建议双方协商一致处理或等房屋价值确定之后再委托律师另行起诉请求分割房屋的价值。
3、您与配偶在结婚前购买的小产权房,财产属性通常属于按份共有,因为是在婚前购买,属于夫妻的婚前财产,又因为该房屋属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在离婚案件中通常就不予处理,如果您与配偶或其他人对房屋的使用权利归属存在争议,建议委托律师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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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房产分割纠纷。 婚后夫妻按揭购买的房屋,双方可以在房本上写明女方占该房产的具体份额。因为夫妻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婚前或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自然也可以在房产证上登记女方占多少。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房产分割纠纷---------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涉及“商品房”,“婚后购买”,“分期付款”,“婚后购买小产权房”方面。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证明商品房是在婚后购买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房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双方家人是否参与支付首付?
2、双方家人是否参与还贷?
3、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举例来说:
1、房产证上有其他人的名字的,法院通常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建议先协商一致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再委托律师进行另案起诉。
2、婚后配偶出资支付首付购买的商品房,无论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将房屋判决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补偿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3、口头约定的情况下,除非双方对口头约定都予以认可,否则在没有其他证据与口头约定形成证据链的情况下,一般就视为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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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房产分割纠纷,夫妻债务承担纠纷。 一方婚前借钱买房的,双方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买房产生的债务可以视为一方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所借的债务,该债务也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返还债务。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房产分割纠纷---------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涉及“商品房”,“分期付款”,“婚后购买小产权房”方面。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房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对商品房权属约定的形式是什么?
2、双方家人是否参与出资?
3、双方家人是否参与支付首付?
▪举例来说:
1、房产证上有其他人的名字的,法院通常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建议先协商一致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再委托律师进行另案起诉。
2、婚后配偶全款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夫妻哪一方的名下,房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配偶家人全款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配偶名下,房屋属于配偶个人财产,配偶家人的出资视为对配偶的个人赠与

---------夫妻债务承担纠纷---------
■对于您的夫妻债务承担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夫妻债务承担纠纷涉及“夫妻共同名义借债”,“婚前借款”,“婚后借债”,“有债务”方面,法院一般情况下的判决如下:
1、以您与配偶的名义借款形成的债务,一般为您与配偶的共同债务,由您与配偶共同偿还。
2、以您与配偶的名义借款形成的债务,一般为您与配偶的夫妻共同债务,由您与配偶共同偿还。
◆对于您的夫妻债务承担纠纷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以本人与配偶名义借款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夫妻债务承担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债务是如何约定的?
▪举例来说:
1、以您与配偶的名义借款形成的债务,一般为您与配偶的共同债务,由您与配偶共同偿还。
2、以您与配偶的名义借款形成的债务,一般为您与配偶的夫妻共同债务,由您与配偶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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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房产分割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夫妻离婚中一方不可以强制另一方净身出户,我国法律并没有净身出户的具体规定。一方婚前购房的,婚后存在贷款情况的,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女方有一半分割的权利;对于婚后购买的车,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一半分割的权利。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房产分割纠纷---------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涉及“商品房”,“分期付款”,“婚后购买小产权房”方面。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房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商品房的购房时间是?
2、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3、双方家人是否参与还贷?
▪举例来说:
1、婚后配偶全款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夫妻哪一方的名下,房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配偶家人全款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配偶名下,房屋属于配偶个人财产,配偶家人的出资视为对配偶的个人赠与
3、婚后配偶出资支付首付购买的商品房,无论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将房屋判决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补偿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对于您的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涉及“汽车”方面。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您与配偶的约定属于以下哪一种?
2、请问约定采用的是什么方式?
3、汽车是谁出资购买的?
▪举例来说:
1、配偶婚后购买的汽车,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请求分割汽车时,通常由法院酌情将汽车判决归一方所有,未还清的贷款由取得汽车的一方偿还,取得汽车的一方在扣除未还清贷款的基础上,补偿另一方汽车的折价款。
2、配偶婚后购买的汽车,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请求分割汽车时,通常由法院酌情将汽车判决归一方所有,取得汽车的一方补偿另一方汽车的折价款。
3、此时口头约定没有办法证明,应该按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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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房产分割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夫妻离婚中一方不可以强制另一方净身出户,我国法律并没有净身出户的具体规定。一方婚前购房的,婚后存在贷款情况的,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女方有一半分割的权利;对于婚后购买的车,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一半分割的权利。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房产分割纠纷---------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涉及“商品房”,“分期付款”,“婚后购买小产权房”方面。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房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双方家人是否参与出资?
2、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3、双方家人是否参与还贷?
▪举例来说:
1、婚后配偶全款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夫妻哪一方的名下,房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配偶出资支付首付购买的商品房,无论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将房屋判决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补偿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3、口头约定的情况下,除非双方对口头约定都予以认可,否则在没有其他证据与口头约定形成证据链的情况下,一般就视为没有约定。

---------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对于您的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涉及“汽车”方面。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您与配偶的约定属于以下哪一种?
2、汽车购买时间是?
3、汽车登记在谁的名下?
▪举例来说:
1、配偶婚后购买的汽车,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请求分割汽车时,通常由法院酌情将汽车判决归一方所有,未还清的贷款由取得汽车的一方偿还,取得汽车的一方在扣除未还清贷款的基础上,补偿另一方汽车的折价款。
2、配偶婚后购买的汽车,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请求分割汽车时,通常由法院酌情将汽车判决归一方所有,取得汽车的一方补偿另一方汽车的折价款。
3、此时口头约定没有办法证明,应该按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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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房产分割纠纷。 若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只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原则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拥有。若是婚后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得参与分配。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房产分割纠纷---------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涉及“商品房”,“婚后购买”,“婚后购买小产权房”方面。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证明商品房是在婚后购买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房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商品房是否全款出资?
2、双方家人是否参与出资?
3、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举例来说:
1、婚后配偶全款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夫妻哪一方的名下,房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配偶家人全款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配偶名下,房屋属于配偶个人财产,配偶家人的出资视为对配偶的个人赠与
3、口头约定的情况下,除非双方对口头约定都予以认可,否则在没有其他证据与口头约定形成证据链的情况下,一般就视为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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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房产分割纠纷。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并且用自己婚前财产装修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个人支付的装修费可以补偿。若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一方支付的装修费也可以补偿,但是若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对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房产分割纠纷---------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涉及“商品房”,“婚后购买”,“分期付款”,“婚后购买小产权房”方面。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证明商品房是在婚后购买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房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对商品房权属约定的形式是什么?
2、双方家人是否参与支付首付?
3、双方家人是否参与还贷?
▪举例来说:
1、房产证上有其他人的名字的,法院通常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建议先协商一致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再委托律师进行另案起诉。
2、婚后配偶出资支付首付购买的商品房,无论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将房屋判决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补偿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3、口头约定的情况下,除非双方对口头约定都予以认可,否则在没有其他证据与口头约定形成证据链的情况下,一般就视为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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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房产分割纠纷。 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房屋,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添加名字的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给另一方的行为,而且已经发生了房屋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房产分割纠纷---------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涉及“商品房”,“婚前加名”,“婚后加名”,“全款购买”,“分期付款”,“婚后购买小产权房”方面,法院一般情况下的判决如下:
1、婚前加名,通常是指将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产证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为,此时房屋就属于房产证上的人共同共有。
2、婚后加名,通常是指将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产证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为,此时房屋就属于房产证上的人共同共有。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加名发生在婚前的证据
2、加名发生在婚后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房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对商品房权属约定的形式是什么?
2、双方家人是否参与出资?
3、双方家人是否参与支付首付?
▪举例来说:
1、房产证上有其他人的名字的,法院通常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建议先协商一致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再委托律师进行另案起诉。
2、婚后配偶家人全款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配偶名下,房屋属于配偶个人财产,配偶家人的出资视为对配偶的个人赠与
3、婚后配偶出资支付首付购买的商品房,无论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将房屋判决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补偿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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